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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
发布时间: 2017-11-30 11:08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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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

【申请条件】

境内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发生涉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相关业务,以及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者接受劳务,在签订有关合同后,境内企业(机构)和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合同项目备案,包括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变更、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款项支付情况备案四项内容。

 

【政策依据】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第19号)

 

【报送资料】 

1)纳税人申请办理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应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中文译本及相关资料。 

2)纳税人申请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应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文译本、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3)纳税人申请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变更,应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文译本等资料。 

4)纳税人申请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款项支付情况备案,应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付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相关信息,提醒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3)办税服务厅 1 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4 5 万美元以下的非居民非贸易事项,可以根据纳税人以往备案情况和诚信状况,不再重复审查合同项目备案,所需材料由纳税人自行保管,税务机关备查。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http://www.jqls168.com/liuan/nsfw/bstdh/1483977600337611.htm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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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1-03 10: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