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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发布时间: 2017-11-30 11:02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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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申请条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报送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接收原因。

2)办税服务厅 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 1 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4)本事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升级规范】

1)办理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提速至 15 个工作日。

2)提供免填单服务。

3)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预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

4)国税、地税联合调整纳税定额。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http://www.jqls168.com/liuan/nsfw/bstdh/1483977600337611.htm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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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1-03 10: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