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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核定调整或取消
发布时间: 2017-11-30 11:01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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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印花税核定调整或取消

【申请条件】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征收税目、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印花税核定。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已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且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能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取消印花税核定。 

【报送资料】

 《调整核定征收印花税登记表》或《取消核定征收印花税登记表》。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 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 1 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4)本事项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升级规范】

1)办理时限由 15 个工作日提速至 10 个工作日。

2)提供免填单服务。

3)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预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http://www.jqls168.com/liuan/nsfw/bstdh/1483977600337611.htm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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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1-03 10: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