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信息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发票办理规范 >> 发票开具
 
普通发票代开
发布时间: 2017-11-30 11:23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事项名称】 

普通发票代开

【申请条件】

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报送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按规定需征收税款的,先征收税款后开具发票。涉及差额征收和减免税款的,按照申报纳税规范和优惠办理规范有关事项要求办理。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预登记服务,实现纳税人网上预填单。

2)提供自助办税终端服务,实现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填写申请表、缴纳税款、自行开具发票功能。

3)提供免填单服务。

4)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http://www.jqls168.com/liuan/nsfw/bstdh/1483977600337611.htm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分享到:0
 

版权所有: bet365中国官网@2007 皖ICP备05016680号 网站地图
地址:六安市人民东路 邮编:237000 联系邮箱:ladsj@sohu.com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33号 网站标识码:3415000068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1-03 10: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