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信息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证明办理规范 >> 证明开具
 
完税证明开具
发布时间: 2017-11-30 11:46 信息来源: 纳税服务处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事项名称】 

完税证明开具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申请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为其开具。 


【报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报送资料,核对纳税人完税情况,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现场开具发放完税证明。

   【升级规范】

    提供自助办税终端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个人完税证明;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http://www.jqls168.com/liuan/nsfw/bstdh/1483977600337611.htm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分享到:0
 

版权所有: bet365中国官网@2007 皖ICP备05016680号 网站地图
地址:六安市人民东路 邮编:237000 联系邮箱:ladsj@sohu.com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33号 网站标识码:3415000068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1-03 10: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