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报送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31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征管信息系统。1 个工作日将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报告服务。
(2)提供免填单服务。
(3)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http://www.jqls168.com/liuan/nsfw/bstdh/1483977600337611.htm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