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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内容变化)
发布时间: 2017-11-30 10:42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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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内容变化)

【申请条件】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如已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事项执行。

【政策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变更登记内容,涉及税种登记信息变化的,变更税种登记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变更税务登记预申请服务。

2)纳税人提出变更税务登记,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一方受理后,由受理方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无需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提供免填单服务。

4)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http://www.jqls168.com/liuan/nsfw/bstdh/1483977600337611.htm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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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1-03 10: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