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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 2017-11-30 10:23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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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发生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涉税信息事项变更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变更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纳税人信息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核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所载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经办人出示的身份证明是否与本人一致,符合的受理并录入变42更信息;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录入并打印相关变更信息,交纳税人签章确认。纳税人无法当场签章确认的,可将打印的变更信息交纳税人,提示纳税人在下次办理涉税事宜时返还已签章确认的变更信息。

3)办税服务厅采集变更信息后,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预采集变更信息服务,实现纳税人网上预填单。

2)纳 税人 提出 理信 变更 国税 关或 税机 一方 理后 由受理方变更信息,纳税人无需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信息变更。

3)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温馨提示】

 纳税人变更内容涉及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请重新打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到税务机关办理。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http://www.jqls168.com/liuan/nsfw/bstdh/1483977600337611.htm,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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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1-03 10: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