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信息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税务登记规范 >> 停复业登记
 
复业登记
发布时间: 2017-10-30 15:25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事项名称】

 复业登记

 【申请条件】

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报送资料】 

停业复业报告书2份。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停、复业报告书》,在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复业处理,发现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停、复业登记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返还收存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及发票。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复业登记预申请服务。

2)提供免填单服务。

3)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http://www.jqls168.com/liuan/nsfw/bstdh/1483977600337611.htm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分享到:0
 

版权所有: bet365中国官网@2007 皖ICP备05016680号 网站地图
地址:六安市人民东路 邮编:237000 联系邮箱:ladsj@sohu.com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33号 网站标识码:3415000068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1-03 10: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