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复业登记
【申请条件】
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报送资料】
《停业复业报告书》2份。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停、复业报告书》,在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复业处理,发现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停、复业登记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返还收存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及发票。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复业登记预申请服务。
(2)提供免填单服务。
(3)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http://www.jqls168.com/liuan/nsfw/bstdh/1483977600337611.htm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