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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发布时间: 2017-10-31 08:51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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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申请条件】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报送资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录入税务登记证件遗失信息,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税务证件遗失及补办预申请服务。

2)提供免填单服务。

3)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http://www.jqls168.com/liuan/nsfw/bstdh/1483977600337611.htm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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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1-03 10: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