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信息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申报纳税规范 >>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发布时间: 2017-11-30 14:45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事项名称】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申请条件】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3

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需签章确认

2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

 

3

1.申报房产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

2.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需签章确认

3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3

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需签章确认

4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原件

3

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提供

5

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1

1.首次申报或房产、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提供;

2.原件核对后退还

 【办税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税源登记,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申报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http://www.jqls168.com/liuan/nsfw/bstdh/1483977600337611.htm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分享到:0
 

版权所有: bet365中国官网@2007 皖ICP备05016680号 网站地图
地址:六安市人民东路 邮编:237000 联系邮箱:ladsj@sohu.com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33号 网站标识码:3415000068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1-03 10: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