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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退税审核
发布时间: 2017-11-30 16:23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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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耕地占用税退税审核

【申请条件】 

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或在2年内恢复所占用、损毁耕地原状的,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5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报送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3 份。

2)《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3)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临时占用耕地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或在 2 年内恢复所占用、损毁耕地原状的证明及复印件。

6)原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纳税人到开具完税凭证的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核实纳税人身份、核对报送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复印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由税务机关留存,其他资料原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另有规定的除外)。申报表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4)耕地占用税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可予退税的,在受理退税申请后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税款退库的规定,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办理退库手续。

5)不予退税的,在受理退税申请后 2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纳税人。

【升级规范】

提供互联网络申请服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http://www.jqls168.com/liuan/nsfw/bstdh/1483977600337611.htm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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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1-03 10: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