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资源税申报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申请条件】
资源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就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报送资料】
(1)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应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3 份。
(2)按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应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3 份。
(3)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应报送《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3 份。
【办税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关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申报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http://www.jqls168.com/liuan/nsfw/bstdh/1483977600337611.htm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