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信息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助力经济发展政策专栏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税务政策十一问
发布时间: 2017-04-01 15:25 信息来源: 征管科技科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税务政策十一问

bet365中国官网

20171

2016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利广大个体纳税人了解“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主要精神,现将有关内容梳理汇编如下:

1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两证整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

2、“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实施的?

答:2015101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三证合一”。“三证合一”的实行,进一步优化了企业的市场准入流程,减少了重复性审查,推动了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信息共享,降低了设立企业的制度性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范畴,不是组织机构。在制度上,个体工商户只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这两证,而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有些地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颁发部门曾向少部分个体工商户颁发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因此,在2015年实施“三证合一”的改革中,没有包括个体工商户。在企业实行“三证合一”以后,个体工商户依然要到工商、税务两家分别办理登记手续的问题逐渐凸显,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呼声开始出现。201512月,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研究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问题,使我国公民能够更加便利地从事个体经营。工商总局、税务总局领导对这一工作高度重视,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与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密切合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20165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确定为2016年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按照国务院要求,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与相关部门积极协商,加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专门工作协调会,确定了使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统一代码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了满足两部门工作要求的登记文书规范和业务流程,确定了两部门信息共享技术方案,完成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相关制度制定工作。20168月底,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制定发布了《意见》。

3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答:个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我国个体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这一改革,能够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通过“两证整合”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

5、“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这项改革遵循了三项原则:一是便捷高效。就是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个体工商户登记。二是规范统一。就是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两证整合”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两证整合”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三是统筹推进。就是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6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这项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个内容:

一是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意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建立了个体工商户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码后,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

  二是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意见》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三是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意见》要求个体工商户登记做到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信息。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两证整合”登记办事指南,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流程》(附件3)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包括告知相关涉税事宜,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效率。

  四是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意见》要求各地依托已有的“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省(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建立工作机制,确定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严格操作规程,切实按照《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商税务信息共享技术方案》实施信息交换和共享。工商、税务部门将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意见》强调要强化信息化保障,改造、升级各自信息化业务系统,确保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是建立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要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积极推进“两证整合”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两证整合”网上办理。

7、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给个体工商户带来哪些便利?

答:原来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两个证照,需要到两个部门提交材料,多次填表,费时费力。“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后,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即可,大大节省时间。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能够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提高效能,有效地推进注册便利化。

8、“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时间如何安排?

答: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省()为试点地区。4个试点地区自201610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自201612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安徽省提前一个月,自2016111日起全面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9、如何保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平衡实施?

答:对2016111日前在我省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以先行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建立与原管理代码的映射关系。但是,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对“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10、“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答:“两证整合”改革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工商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的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做好代码转换以及部门间信息系统衔接。

个体工商户在“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后领取营业执照的,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个体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税务部门补充信息采集后,以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税务机关应及时核对纳税人信息,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个体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11、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后,如何进一步简化个体纳税人注销清税程序?

答:我省范围内登记的未开业个体工商户,可依法申请办理简易清税注销。未开业是指自设立之日起未开展过经营活动且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内未完成补充信息采集。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登记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未开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清税注销登记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告知其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免予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对未在税务机关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清税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有关表单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确认登记信息,进行税务管理,办理清税事宜。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清税证明》的,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企业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权利,也可以提请登记机关依法处理。

 

 

 
 
分享到:0
 

版权所有: bet365中国官网@2007 皖ICP备05016680号 网站地图
地址:六安市人民东路 邮编:237000 联系邮箱:ladsj@sohu.com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33号 网站标识码:3415000068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1-03 10: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