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总局和省市地税局有关通知要求,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专项税收执法督察和执法督察调研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内容、所属期限、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二是认真开展督察。分单位开展自查和县局开展重点抽查两个阶段进行。对照省局印发的专项督察具体方案和督察调研方案,结合省局从金三系统抽查数据核查,组织各分局开展了自查,县局由监察室牵头,税政、征科、纳服等部门密切配合,成立督察组,对2016年以来各分局税收执法情况开展了重点抽查。
三是落实整改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纠正,做到边查边改。对能够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相应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对确实无法整改的,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四是开展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逐个查明原因,区分责任。属于纳税人责任的,责令纳税人整改;属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责任的,责令整改,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