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信息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税收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0-09 16:04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3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

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有关规定,现就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依照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相关材料应由改制后的企业留存备查。

三、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此前发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922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承办

办公厅2017926日印发

 

 

 
 
分享到:0
 

版权所有: bet365中国官网@2007 皖ICP备05016680号 网站地图
地址:六安市人民东路 邮编:237000 联系邮箱:ladsj@sohu.com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33号 网站标识码:3415000068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1-03 10: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