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总数的1.5%,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经地税部门提交,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六安市财政局 bet365中国官网 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