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16〕158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简并
纳税人报表资料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地税发〔2016〕23号)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报表资料填报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规范报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以下简称“两个规范”)有关纳税人报表资料填报的相关要求,不得随意增加、变更。
(二)合理简并。充分应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有关报表资料报送和生成渠道,只要能自动提取或生成的数据、资料、信息等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填报,减少纸质报表资料报送,切实解决重复报、多头报、书面报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两个规范”。一是全面清理。4月底前,各单位对照“两个规范”,对违反规定、额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必须清理到位。二是加强督查考核。省局将组织督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两个规范”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纳入绩效考核,对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政策宣传。一是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利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宣传,引导纳税人扫描相应业务的二维码,帮助纳税人理解和使用二维码,实现纳税人基础办税流程、报送资料、办理时限等一次性告知。二是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全面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实现纳税服务投诉多渠道接收、全程监控督办,坚持定期通报,加强社会监督,杜绝违反“两个规范”规定行为,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权益。
(三)尝试推进“三项服务”。各地可结合金税三期系统应用,探索尝试“免单”、“免填单”、“简化填单”等服务方式,并向社会公告,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填写负担。一是“免单”服务。对部分涉税事项免于填写申请表格,直接由窗口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采集相关涉税申请信息,直接免单,让纳税人就可办结该涉税事项。二是“免填单”服务。对部分涉税业务,无需纳税人填写申请表格,直接由窗口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证明资料或者口述,采集相关涉税申请信息,打印出制式文书或代其填写表格,再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办结该涉税事项。三是“简化填单”服务。对表证单书涉及纳税人填写部分进行合理且适当的简化,能从金税三期系统提取的信息不需要重复填写。
(四)推广税收征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6月30日前,全省推广上线税收征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将散存于各环节的征管资料,按独立的纳税人加以分类归集,全部纳入,对所需数据和资料实行一次性采集,“一户式”存储,实现内部信息共享,同类业务归口,避免多头、多次打扰纳税人。已经存储的信息如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件等滚存资料,不得要求再提供复印件。
(五)联合采集财务会计报表。6月30日前,省地税局联合省国税局制定我省各类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的制度规范,统一财务会计报表采集的依据和标准。9月30日前,省国、地税共享各自采集的纳税人财务报表信息,纳税人一次报送,双方共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并使用CA证书申报的,在按照规定填写、传递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电子数据后,可不再报送相应纸质材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申报方式但未使用CA证书申报的,在按照规定填写、传递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电子数据后,其纸质材料可以按季度或年,集中向地税机关报送。
(六)建立长效机制。7月31日前,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果(包括对照“两个规范”清理报表资料项数;推进“免单”服务、“免填单”服务、“简化填单”服务项数等)、工作经验、工作建议反馈给省局(征管和科技处)。待税务总局规范简并报表资料相关办法出台后,省局将结合各地梳理结果,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纳税人报表资料规范简并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迅速行动,把该工作抓好抓实。省局有关各处室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支持和指导各市、县(市、区)局共同抓好纳税人报表资料规范简并工作。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5日
(对地税系统内只发电子件)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选项:主动公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承办 办公室2016年3月28日印发